2007年10月18日 星期四

公共工程之聯想

台灣的公共工程一直讓人詬病!
施工不良是問題,但它牽扯著經費編列、廠商篩選、執行單位與執政者。
近期來,不法的行為已少見,但比貪污更可怕的錯誤政策仍層出不窮。
坊間雖有「建改社」之類的團體提出針貶,但我覺得參賽球員提改革,縱使力意甚好,可總覺得本末倒置。此外,焦點多放在遊戲規則的公平性,仍不免讓人有所聯想。

談錯誤的政策,台灣社會通常是官大學問大,政策的提出往往只是選票考慮,但非最大的公共利益。坦言之,執政者是搞政治的,非全盤專業能理解,角色應重在治理,以及折衝後的決策,只是事與願違。多半的情況是,他在好大喜功下想到什麼、要什麼,技術官僚就拼命滿足,搞起短線操作,而非永續經營。
像想拿條報廢的艦艇搞個軍事博物館,結果這艘艦艇與屬地沒有任何關聯,加上修復費用竟比編列的設計工程經費還高,更不用再提到日後的維修管理是否會成為「錢坑」。

至於評選的問題,今日參加的廠商已漸具水準,但評選委員的裁量卻無從規範。不是在於他的能力與操守,因為它不應該是問題,而是在於「認知」。評選委員不是天生就是評選的料,他要具備的「認知」是需要被一定教育的,而非只是資格符合。例如,一件單體設計案與一件整體設計規劃案在評選的角度上是有區別的,前者尚須考量它的使用屬性,以及它在既有環境中的角色認定,才來決定它到底是要有環境脈絡的,還是彰顯其「象徵特殊性」,或如後者的「紀念性」強調。然而,一些評選委員往往集切地在一個著重於創意表現階段的設計案,大談它的什麼配筋或經費估算,抑或符合法規與否的細節問題;它們不是不重要,只是不在這個評選階段要被著墨的。此外,提這種問題,怎麼會是專業者的問題,它們本來就是他們應該知道的事情。

這些問題,或許涉及到整體制度面,但要不要改?改革,不會是一時,它也不會是換人做做看就能解決。現階段,坦言之,只能暫以一己之力進行。有些事,等還是要等,或許就叫做進步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