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聞一個朋友的遭遇,實在令人痛心!
從一開始的「是非之事」被誤認為是無從判斷,到了法律階段,本以為至少是維持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。沒想到,法律不僅仍然無從判斷,竟還讓非者對是者造成二次傷害。
對法律言,只講證據,沒有證據便無從判斷。問題很多是非是事實,無法以物證呈現。特別是很多「不要臉」的人所說的口是心非,居然可以被採證。
反而誠實之言被認為是片面之詞,甚至是罪證。但不解,很多由法律處理的案件,即便是證據薄弱,仍判了刑責。無怪乎冤獄一堆!
在聽聞的這個事件中,法律顯然保護了非者,保護了不要臉的人。而不要臉的人也以法律捉弄了是者。
這是否告訴我們,活於世間要當個不要臉的人?顯然是!
心痛